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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频道

本频道摘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核心条款,帮助车主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法律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报废汽车拖车服务中心提醒您:请选择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合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注销,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 资质认定制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第十五条 禁止拼装与整车交易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办理货车报废注销时,请务必选择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合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切勿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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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报废、道路救援、设备运输等广东省全域服务。机动车报废拆解合作资质单位为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合规经营、全程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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